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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
1. 读者凭借书证借书。

2.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
3. 借阅证如有遗失,请立即向图书馆挂失。

4. 借阅范围:      ◆馆藏图书,学位论文。共8册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◆新购图书到馆15天内为陈列期,此期间不外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◆工具类图书不外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◆期刊不外借。

5. 借阅期限:2个月,不可续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如有过期书未还者,不得续借或另借其它图书。

6. 借阅图书逾期未还者,损坏或遗失图书者,须付罚款。(详见有关规定)

7. 读者从本所离职时须通知图书馆将其借阅证注销。

对外服务规定

为了保证本所科技人员和学生使用图书馆,并按照全院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,

图书馆规定如下:

1. 院内人员来所图书馆查阅资料需持相关证件,复制资料照章收费。

2. 院外单位人员需持本人证件和介绍信。复制资料照章收费。

3. 所内职工和学生的家属或同学,长期占用阅览室的座位需办理临时阅览证。

图书借阅逾期罚款、图书损坏及遗失赔偿并罚款的试行办法

1. 图书借阅逾期不还,每册图书每超过一天期限罚款0.05元。

 2. 损坏图书(包括涂鸦),酌情按原书价的3-5倍处以罚款。

  (参照第3条规定计算罚款)

 3. 遗失图书须在应归还日期以前向图书馆报告,并根据不同情况按如下方法进行赔款:

 (1)读者如能自购与原书相同的图书进行赔偿,则只须付逾期罚款。

 (2)读者如能提供与原书相同的图书的合格复印件,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。

 (3)读者如无法购得与原书相同的图书,也不能提供与原书相同的图书的合格复印件,

     则分别视以下几种不同情况进行赔款:

    A. 中文图书:

     ◆按该书在本馆的利用率和出版年代罚款3-10倍。

  B. 外文图书:

     ◆影印、复制交流版参照中文图书执行。

     ◆原版图书:如能提供合格的复印件按原价赔款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不能提供复印件,按原价的3-5倍赔款。

自助复印指南

1、复印时根据书刊大小,选择复印纸的型号。

    2、复印机出现故障时,请工作人员解决,不要自己擅自动手。

    3、请注意保护复印机,复印较重的书刊时,动作不要过重。

    4、不要把印过的复印纸随便丢弃。

    5、要爱护书刊,查好的文献请夹纸条,以备复印,不要折角。

 

复印收费标准:

 

   A4      0.4元/张

   B5      0.3元/张

   B4      0.6元/张

   A3      0.8元/张

 

注:印废的每张收费0.1元